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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空调系统
净化空调系统宜使洁净手术部处于受控状态,应既能保证洁净手术部整体控制,又能使各洁净手术室灵活使用。洁净手术室应与辅助用房分开设置净化空调系统;Ⅰ、Ⅱ级洁净手术室应每间采用独立净化空调系统,Ⅲ、Ⅳ级洁净手术室可2~3间合用一个系统;新风可采用集中系统。各手术室应设独立排风系统。有条件时,可在送、回、新、排风各系统上采用定风量装置。Ⅲ级以上(含Ⅲ级)洁净手术室应采用局部集中送风的方式,即把送风口直接集中布置在手术台的上方。
净化空调系统空气过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至少设置三级空气过滤。
2、第一级应设置在新风口或紧靠新风口处。
3、第二级应设置在系统的正压段。
4、第三级应设置在系统的末端或紧靠末端的静压箱附近,不得设在空调箱内。
洁净用房内严禁采用普通的风机盘管机组或空调器。准洁净手术室和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可采用带亚高效过滤器或高效过滤器的净化风机盘管机组,或立柜式净化空调器。当整个洁净手术部另设集中新风处理系统时,新风处理机组应能在供冷季节将新风处理到不大于要求的室内空气状态点的焓值。
每间手术室的新风量应按下列要求确定,并取其最大值:
1、中的新风换气次数计算的新风量。
2、补偿室内的排风并能保持室内正压值的新风量。
3、人员呼吸所需新风量。
当最大值低于表7.1.6中要求时,应取表7.1.6中相应数值。
表7.1.6洁净手术室新风量最小值
手术室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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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间最小新风量(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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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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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眼科专用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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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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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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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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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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