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申请条件:
(一)企业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企业需完成质量体系的前期试运行或验证工作如产品型式检验、临床验证等;
(三)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及相应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的要求组织自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提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考核申请。
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申请表》(附表1),同时附申请表电子文本;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
(四)生产企业负责人、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检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如有)、拟注册产品标准;
(六)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生产区域分布图;
(七)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八)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应当提供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生产环境检测报告;
(九)产品注册型式检验报告和临床验证资料的原件(如有);
(十)质量管理体系自查评定情况。(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及相应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的要求组织自查,注明合理缺项的条款并说明理由,明确自查评定结果和主要不合格项目)
上述资料均为一式一份, 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