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x008.com  国内事业部 · 企业邮箱:csd@mx008.com
铭铉
广东广州:020-31701980  广东佛山:0757-29227086   江西九江:0792-6378188
搜索

信息中心
铭铉动态
行业动态
展会信息
行业百科
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微信公众平台
 
信息详情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行业动态
 
3月1日起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申请由CFDA审评审批,省局停止受理
 
来源:中国铭铉 企划部  发布日期:2017-2-24 8:17:51  浏览次数:1604
 
  医药网2月23日讯 2月22日,CFDA官网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药品技术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3年2月22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过程中药品技术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8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是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的过渡性文件,目前,药品GMP实施工作的过渡期已结束,相应的技术转让工作也应停止。
 
  为做好《通知》涉及的药品技术转让后续工作,CFDA要求,自2017年3月1日起,已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复授权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停止按《通知》的程序和要求受理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申请。
 
  对于2017年3月1日前已受理并提交研究资料的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申请,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继续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技术审评工作,各地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确保技术转让过程标准不降低。
 
  对于2017年3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提交研究资料的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申请,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受理通知书》的要求,申请人必须在三年内完成相关技术研究工作并提交研究资料,逾期未提交的,相应技术转让注册申请直接不予批准。
 
  《通知》停止执行后,企业之间的药品技术转让按照《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注〔2009〕518号)的程序和要求申报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审评审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在研究制定简化药品技术转让程序的相关政策。
 
 
上一篇文章:医药行业微利时代正式启幕!中小企业如何留在“赛场”
下一篇文章:2017十大专利悬崖:100亿美元市场待分!礼来、辉瑞、BMS均有产品上榜
 
会员登录   网站地图 铭铉版权所有  粤ICP备16026227号

铭铉

    

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0029号

广州铭铉净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医用自动门-气密自动门-不锈钢器械柜-不锈钢洗手池-医用洗手池-医院手术室-医用柜-层流送风天花
Copyright © 2016 广州铭铉净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