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9月21日讯 又是“二次议价”,山西省也要力推,而且还有更多“彩蛋”。
9月20日,《山西省医改办关于做好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药品采购“五统一”的通知》发布。
虽然该通知从标题到内容都是在讲药品采购,但是通知最后有一句“医疗集团耗材、试剂的采购、配送和结算参照药品采购管理。”
换言之,通知中关于药品采购应该如何做的规定,对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也是一样适用的。
山西省的一体化“五统一”采购,是要覆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由各试点县以医疗集团为单位进行统一采购。
而在看完通知全文后,不得不感叹一句:“彩蛋”真是不少啊。
首先就是时下大热的“二次议价”,通知提出:
【各市要督促、指导医疗集团内部成立议价采购工作组,其中不仅要有采购人员,还要有临床医生代表和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参加。要建立医疗集团内部议价工作程序和制度,公开透明地开展议价采购。对于要求以院为单位议价采购的,不仅要参考周边省份历史中标价和上一轮山西省中标价,更要参照当地的药店零售价;对于省级集中招标已确定中标限价的,允许医疗集团带量“二次议价”,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上述规定等于是明确了,省标目录内的产品,各县还能再与企业议价,以比省标限价更低的价格采购产品。
非省标采购的,也要以周边省份中标价和山西省上一轮中标价为基准,进行议价采购。药品还多了一项,不能高于当地药店的零售价。
而为了调动医疗集团议价的积极性,通知明确提出:
【允许医疗集团将议价降低部分,50%用于直接让利患者,50%加价销售后用于弥补药房运行和提高医务人员待遇。】
一言以蔽之,医院砍价砍得越狠,归自己的就更多,医生直接受益。而且,这部分多出来的“奖励”,还是合法合规的。
择优遴选配送商,要大企业
如果说“二次议价有奖”是对生产企业和代理商的一大杀手锏,那么通知中的另一个规定则将成为对广大中小配送商的杀手锏。
该通知明确提出:
【医疗集团选择配送企业要遵循“相对集中、有序竞争”的原则,选择范围原则上在各市选定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中择优遴选,要以具有全省配送能力的大企业为主,地方小企业作为补充。】
这表述够直白,就是要推提高集中度的配送商遴选工作,而且,大的配送商才是最受欢迎的,大量中小配送商则将面临生意萎缩、甚至是彻底淘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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